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煎煮湯藥是較為常用的一種制劑形式,煎藥機用水和火候都有一定要求。用水必須潔凈,一般可用清澈的泉水、河水及自來水,井水則須選擇水質較好的。煎藥時先用適量水在容器內浸藥令勻,用水量應以淹沒藥物或稍高為度。至于火候的控制,則主要取決于不同藥物的性質和質地,通常發散藥及其他芳香性藥物都應避免久煎,應當用“武火”迅速煮沸數分鐘后改用“文火”略煮即可,以避免久煮而致香氣揮散,藥性損失。而補益滋膩藥物則大多可以較久煎煮,使有效成分充分溶出,藥力完全。其他如貝殼、甲殼、化石及多數礦物藥入湯更宜久煮。在一個處方中如果各個藥物的性質和質地有顯著差別,就應當分別先后,次第煎煮,其中的芳香藥等則須待礦物、貝殼及某些根類藥物先煮沸約10分鐘后再放入。有些粉末狀藥物及細小的植物種若處方中有不宜煎煮的藥物,可另行溶化(如芒硝)然后同煎取的其他藥液混合。
方劑中的液態藥物(竹瀝、姜汁等)亦不入煎,與其他藥液混合即得。子,可用紗布包裹煎煮,使不致浮散,以便飲服。較貴重的藥物(如人參、三七、川貝母)通常多制成散劑與煎得的其他藥物藥液同服。膠質藥物如鹿角膠、龜板膠等則當另行烊化然后混合其他藥汁服用。服藥方法,湯劑都宜于溫服;發散風寒藥是熱服;嘔吐或藥物中毒,宜小量頻服;用從治法時,也有熱藥冷服或涼藥熱服的。丸、散等固體藥劑,除特別規定以外,一般都用溫開水吞服。眼藥時間,也必須根據病情和藥性而定。一般說來,滋補藥宜在飯前服;驅蟲藥和瀉下藥大多在空腹時服;健胃藥和對胃腸刺激性較大的藥物宜于飯后服;其他藥物一般也宜在飯后服;而安眠的藥物則應在睡前服。無論食前或飯后服藥,都應略有間隔,如飯前后1~2小時左右,以免影響療效。
一劑中藥,一天通常服三次。病緩可服二次;而病重病急的可隔四小時左右眼藥一次,晝夜不停,使藥力持續,利千頓挫病勢。在應用發汗、瀉下等藥時,若藥力較強,要注意病者個體差異,一般以得汗、瀉下為度,適可而止,不必盡劑,以免汗下太過,損傷正氣。